清代有科举功名的人大约110万,其中只有2.7万人能谋得一官半职,有了功名就有了可以出仕的机会。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读书人都有机会被朝廷录用,除了这些一心求仕的,还有那些前朝遗老,文字狱被迫害者的后代,他们中的一些人例如吕留良的后人直到乾隆元年才得以脱奴籍开户,数代为奴者屡见不鲜。
士农工商构成了清代的四个基本阶级,在他们之上是所谓的官僚统治阶级,在他们之下是被倾轧贬黜或不入流的贱民。
这样清代从官方的官僚到民间的各个层级就形成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省道府县由官僚体系运作,而县以下的乡村并没有实际的官僚被任命而是由地方以乡绅为代表的精英势力结合保甲制度维持运转。可以说清代地方政治是乡绅为代表的精英统治为基本单位的二元结构。
在官僚体系中满汉官员的数量通常是均衡的,除去理藩院等处理少数民族事物的部门,其他诸如军机处 内阁 六部等中枢机构大都维持了较为平衡的用人策略,这也就预示着通过科举取仕可以让绝大多数人有一个均等的提高身世地位的机会,我们熟知的八旗子弟就如魏晋南北朝的士族一样只做些闲职或仅仅承袭爵位。
让这些开国者的后人继承某些特权同时又不让他们干扰世俗事务的运作实在是集权国家维持一个均衡社会的必要前提。